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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4 00:00:00 匿名網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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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禮券購物可否索取統一》2005/4/26 營利事業為增加業績發行商品或現金禮券,應注意開立統一發票時限,以免違反規定受罰。 北區國稅局指出,商品禮券係於禮券上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之貨物,而現金禮券僅於禮券上載明金額,由持有人按禮券上所載金額,憑以兌購貨物。營利事業發行商品禮券既已載明兌付一定數量之貨物,因此應於出售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嗣後持有人於兌換貨物時,營業人毋需再開立統一發票。至於發行現金禮券者,於出售時尚無須開立統一發票,嗣後持有人用以兌購貨物時,再依實際兌購貨物之品名、數量,由兌付貨物之營業人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持禮券購物時,應注意取得禮券之性質並取得統一發票,以維護自身之權益並防杜營利事業不法逃漏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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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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