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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4 00:00:00 大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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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營業人發行禮券應於何》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近來接獲民眾檢舉,某書局銷售圖書禮券時,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特別提醒營業人發行禮券時統一發票開立之相關規定。 該局表示: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4條規定,營業人所發行之禮券,若禮券上已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之貨物者,屬商品禮券,營業人應於出售商品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嗣後消費者持該商品禮券憑以兌換貨物時,營業人毋需重複再開立統一發票;至於禮券上僅載明金額,由持有人按禮券上所載金額憑以兌購貨物者,屬現金禮券,營業人於出售現金禮券時毋需開立統一發票,嗣後消費者持該現金禮券憑以兌購貨物時,營業人應依實際兌購貨物之品名、數量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至於營業人出售現金禮券時,可簽發購買證明供消費者作為入帳憑證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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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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