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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所得稅問題
發起人:匿名網友
性別:女
情況:如果我花了2000元買樂透,中了4000元須扣稅
能否依照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中第八類
參加機會中獎所支付之成本 ,准予減除。
將購買樂透2000元視為成本扣除?
發起時間: 2013-06-10 16:18:54
回應主題
回覆如下:
Re:所得稅問題
回應者:匿名網友
性別:男
所得稅法第14條第8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依同法第88條規定,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中樂透4000元須扣800元稅,次因樂透是政府主辦之機會中獎之給與,屬分離課稅,故免列入綜合所得稅申報,自無扣除成本之議。供您參考。
回應時間: 2013-06-14 10: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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