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眾股份有限公司為一家專營應稅貨物之營業人,其97年9至10月份與營業稅有關資料如下,試計算大眾股份有限公司本期營業稅應退稅額為多少?又本期累積留抵稅額為多少?(應詳列計算式) (10分)
(一)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200份,其內容包括:
1.應稅銷售額$2,200,000(不含稅),稅額$110,000,其中固定資產$500,000(不含稅),稅額$25,000。
2.零稅率銷售額$1,500,000。
(二)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150份,其內容包括:
1.應稅銷售額$2,100,000(含稅)。
2.零稅率銷售額$2,000,000。
(三)上期應稅銷售額$100,000(不含稅),稅額$5,000,於本期退回。
(四)本期進貨及費用支出$7,500,000(不含稅),稅額$375,000,均以取得三聯式統一發票扣抵聯,其中包括:交際費$100,000(不含稅),稅額$5,000,酬勞員工貨物$200,000(不含稅),稅額$10,000。
(五)本期購買固定資產$1,500,000(不含稅),稅額$75,000,其中包括自用乘人小汽車$800,000(不含稅),稅額$40,000,已取得三聯式統一發票扣抵聯。
(六)上期進貨$40,000,於本期退出,收回稅額$2000。
(七)上期累積留抵稅額$50,000。
答:
(一) 本題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五條之有關規定,其稅額計算公式如下:應納或留抵稅額=淨銷項稅額-(淨進項稅額-法定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上期累積留抵稅額
(二)所謂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依據營業稅法第十九條之規定。
(三)退還稅款之限度,依據營業稅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1.適用零稅率銷售額,依營業稅率所計算之金額。
2.固定資產取得之進項稅額。
(四)
1.本題之銷項稅額為:
110,000+2,100,000/1.05*0.05-5,000=205,000(元)
2.進項稅額為:
375,000-5,000-10,000+75,000-40,000-2,000=393,000(元)
3.本期溢付營業稅額為:
205,000-393,000=188,000(元)
累積溢付稅額=188,000+50,000=238,000(元)
4.得退限額=(1,500,000+2,000,000)*0.05+75,000-40,000=210,000(元)
解答:本期退還營業稅額為:210,000(元) 留抵稅額:28,000(元)
參考營業稅講義P.122例題第十六題
二、下列關於捐贈之問題,請詳細回答之:(20分)
(一)請說明營利事業對大陸地區之捐贈得以費用列支所需條件為何?
(二)吉祥公司本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如下:帳列營業毛利$11,800,000,非營業收入$500,000,內含捐贈支出之各項費用總額為$8,500,000,其中對政府捐贈$300,000,對公益團體捐贈$600,000。請計算吉祥公司本年度應帳外調減之捐贈金額為多少?又可認列之捐贈金額總額為多少?(應詳列計算式)
答:
本題依題意分下列兩方面說明如下:
(一) 營利事業對大陸地區之捐贈得以費用列支所需條件如下:
1. 營利事業如係透過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核准的專戶捐款,則屬於對政府之捐贈,申報所得稅時可全額扣抵所得。
2. 如係透過合於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的機關或團體所為之捐贈,應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之許可,其捐贈不得超過所得額的10%。
3. 若是直接對大陸地區捐贈者,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二) 有關吉祥公司捐贈金額計算如下
【11,800,000+500,000-(8,500,000-600,000) 】× 10 %÷(1+10 %)=400,000
可認列之捐贈金額總額=400,000+300,000=700,000
本年度應帳外調減之捐贈金額=(600,000+300,000) -700,000=200,000
註: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9條(民國 94 年 12 月 30 日 修正)
經認定之收益總額 (營業毛利、分離課稅收益及非營業收
益) ─各項損費 (包括第一目之捐贈,但不包括第二目、
第四目至第六目之捐贈)
─────────────────────────× 10 %
1 + 10 %
參考所得稅講義P.143
三、營利事業應於何時辦理暫繳申報?如何計算暫繳稅額?又那些情形免辦暫繳申報?(20分)
答:
本題依題意分下列三方面說明如下:
(一)暫繳申報時間(歷年制):應於每年九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辦理暫繳申報。
(二)暫繳稅額計算有下列二方式:
1.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
2.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採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得以當年度前六個月之營業收入總額,依本法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試算其前半年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按當年度稅率,計算其暫繳稅額。
(三)免辦暫繳申報情形如下:
1.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者。
2.經核定之小規模營利事業。
3.依所得稅法或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者。
4.本年度新成立之營利事業。
5.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無應納稅額者。
參考所得稅講義P.100~101
四、請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詳予說明營業人有哪些款目之進項稅額憑證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又營業人因辦理員工伙食及租用大型汽車載運員工上下班之相關支出憑證,其進項稅額是否准予扣抵銷項稅額?其法規依據各為?(20分)
答:本題依題意說明計算如下:
(一)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營業人下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1.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三十三條所列之憑證者。
2.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3.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4.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5.自用乘人小汽車。
6.營業人專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
7.營業人因兼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或因本法規定而有部分不得扣抵情形者,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與計算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8.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0條規定:
統一發票扣抵聯經載明違章補開者,亦不得扣抵。但該發票係因買受人檢舉而補開者,不在此限。
(二)財政部75/10/02台財稅第7526396號函
辦理員工伙食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營業人因辦理員工伙食而購買主、副食、水電、瓦斯等之進項稅額,依營業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財政部75/10/02台財稅第7526396號函)
(三)財政部79/07/04台財稅第790178955號函
租車載運員工上下班除融資租賃乘人汽車外其進項稅額准予扣抵:營業人租用汽車載運員工上下班,係屬購買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之勞務,其有關之進項稅額,除融資租賃乘人汽車外,應准予扣抵。(財政部79/07/04台財稅第790178955號函)
參考營業稅講義P.73
五、納稅義務人張友銘(35歲)與廖小玲(32歲)於96年1月結婚,設籍在台北市, 並於97年10月產下雙胞胎,取名張一銘與廖一玲;張友銘家中扶養有75歲父親張大銘與68歲母親何家欣,廖小玲扶養有設籍於台中市的73歲父親廖海天及65歲母親鍾佩珊。張家97年度各項收入及支出(均保有合法憑證)情形如下:
(一)張友銘於97年度取得萬能股份有限公司薪資100萬元(新台幣;以下同),扣繳稅款5萬元;廖小玲在97年度取得勤益公司給付之薪資所得5萬元及該公司給付之執行業務收入100萬元(屬一般經紀人,設費用率為20%),扣繳稅額10萬元。
(二)廖小玲有一棟房屋(設評定現值為510萬元;耐用年數為50年)供出租,獲房收入100萬元,該房屋房東支付當年度銀行抵押貸款利息35萬元及房屋稅、地價稅合計5萬元,無其他成本費用支出。(設財政部訂必要費用標準43%)另張友銘有一塊都市土地出租,(設土地現值為1,000萬元)年租金收入100萬元,該土地除繳納當年度地價稅20萬外,無其他成本費用支出。
(三)張友銘在台灣銀行領有定期存款利息收入20萬,扣繳稅款2萬元;借錢給王幼增個人而獲取利息收入5萬元。廖小玲持有政府公債,當年度取得公債利息收入20萬,已扣繳稅款2萬元。
(四)鍾佩珊在97年度從民間企業退休,採一次領取方式經扣除限額免稅部份後仍餘有退職所得額5萬元,扣繳稅額3,000元。何家欣從事化妝品多層次傳銷副業,當年度進貨累積金額為6萬元(設毛利率為20%)。
(五)張大銘獲取雜誌社稿費收入10萬元。廖海天領有專題演講費收入15萬元,已扣繳稅款2萬元。
(六)張家計有下列各項支出 :捐款給財團法人慈濟功德會70萬元;支付台大醫院醫藥費5萬元;支付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給銀行計30萬元;支付給壽險公司之人身保險費明細如下:張友銘5萬元、廖小玲2萬元、張一銘9,000元、廖一玲2萬元、張大銘3萬元、何家欣3萬元;該申報戶支付之健保費全年合計15萬元。上述的費用支出均取具合法憑證。
設上述所有的人均為同一申報戶,以張友銘先生為納稅義務人,且不適用基本稅額規定。請依現行所得稅法規之相關規定,以最有利(稅額最少)於納稅人義務人(張友銘)之方式正確計算即回答其申報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下列問題:1.全戶綜合所得總額 2.全部免稅額總額 3.全戶可扣除的列舉扣除額總額 4.全戶合併申報分開計稅結算申報應補(自行繳納)或應退稅額 5.全戶合併申報合併計稅應納稅額 6.全戶租賃所得總額。(應詳列計算式) (30分)
提示:設97年度相關免稅額及扣除額規定如下:
一般個人免稅額每人77,000元;標準扣除額有配偶者92,000元(=46,000× 2);人身保險費每人上限24,000元;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支出每戶上限30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上限78,000元;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每戶上限27萬元。
九十七年度綜合所得稅速算公式表 單位:新台幣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