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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1 00:00:00 網友:
匿名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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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題
給我答案 每日一題-- 何謂零稅率?其適用範圍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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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2 00:00:00 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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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義:零稅率,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仍須課稅,惟其適用之稅率為零,故其稅額亦為零,而其因備供零稅率銷售而購入貨物或勞務之稅額(稱為進項稅額),則可以退還。由於進項稅額可以退還,乃使零稅額銷售之貨物或勞務,自最初生產至最終銷售之全部產銷過程,均獲得免稅,故零稅率亦稱「完全免稅」 (二)適用範圍:下列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稅稅率為零: 1.外銷之貨物。 2.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自國外使用之勞務。 3.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銷售與過境或出境旅客之貨物。 4.銷售與免稅出口區內之外銷事業、科學工業園區內之園區事業、海關管理保稅工廠或保稅倉庫之機器設備、原料、物料、燃料、半製品。 5.國際間之運輸。但外國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國際運輸業務者,應以各該國對中華民國國際運輸事業予以相等待遇或免徵類似稅捐者為限。 6.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 7.銷售予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所使用之貨物或修繕勞務。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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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1 00:00:00 網友:
匿名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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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記帳士...
我高中只拿到"肄業證書" 目前正就讀大學~ 這樣可以報考記帳士考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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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
2007-10-22 00:00:00 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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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經詢問考選部試務科,必須要取得高中職以上畢業證書才可報考,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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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9 00:00:00 網友:
an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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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
記帳士實用小法典"(2007修訂版2007/3/15二版一修)的條文有部份是舊的.可否寄所得稅法修正條文1,2,3至信箱給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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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
2007-10-19 00:00:00 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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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已寄至您的信箱,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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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8 00:00:00 網友:
大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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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8 00:00:00 網友:
匿名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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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否請稅法老師針對每ㄧ段落章節重點叮嚀, 以加強上課 印象,謝謝! 2.有關信託財產關係之條文內容,看過還是不解,可否請老師用 簡單實務説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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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
2007-10-18 00:00:00 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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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2.所謂信託,係指委託人將財產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信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例如,某甲退休領有退休金500萬,因擔心不擅理財,乃將退休金交由信託機構-乙管理運用,以自己為受益人,死後則以其子丙為受益人,此例中,甲為委託人,已為受託人,甲、丙為受益人,500萬為退休資產。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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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7 00:00:00 網友:
大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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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
2007-10-18 00:00:00 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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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的課稅範圍,依營業稅法第一條的規定,指凡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營業稅。本此條文可以瞭解,營業稅對課稅範圍以貨物歸為一類,貨物以外者均屬勞務。茲將課稅範圍分列於下: (一)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包括向國外購買而在我國境內提供或使用的勞務)。 (二)自國外進口的貨物: 1.銷售貨物: (1)範圍: 將貨物之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 (2)視為銷售貨物之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銷售貨物: A.自用或贈送貨物: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或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 B.散或廢止餘存貨物: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或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者。 C.代購貨物: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者。 D.委託代銷貨物: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者。 E.託代銷貨物:營業人銷售帶銷貨物者。 (3)貨物銷售地之認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係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 A.銷售貨物須移運者:銷售貨物之交付須移運者,在起運地在中華民國境內。 B售貨物無須移轉者:銷售貨物之交付於須移轉者,其所在地在中華民國境內。 2.銷售勞務: (1)範圍: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予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但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及個人受僱提供勞務,不包括在內。 (2)勞務銷售地之認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係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勞務: A.銷售之勞務係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或使用者。 B.國際運輸事業自中華民國境內載運客貨出境者。 C.外國保險業自中華民國保險業承保再保險者。 3.進口貨物:貨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進口(範圍) (1)貨物自國外進入中華民國境內者。但進入政府核定之免稅出口區內之外銷事業,科學工業區之園區事業及海關管理之保稅工廠或保稅倉庫者,不包括在內。 (2)貨物自前款但書之事業、工廠或倉庫進入中華民國其他地區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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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7 00:00:00 網友:
匿名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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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
羅老師說綜合所得稅是現金基礎制,有三個例外是哪三個?有租金設算利息還有哪兩個@@拜託大贏家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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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
2007-10-17 00:00:00 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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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公司股利視同给付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82條第二項,公司之應付股利,於股東決議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日起,6個月內尚未给付者視同给付。 2.財產借予他人使用之設算,租賃收入、租金之調整及押金之計算租賃收入雖未收現,亦應列報 3.獨資或資本主,每年應分配盈餘依所得稅法14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之規定,如部份盈餘未收到現金,仍應申報課稅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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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7 00:00:00 網友:
匿名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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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1.會計 12-15 第10.為什麼答案不是(B),而是(C)? 12-19 第35. 528000為什麼要*1/3 ? 2.曆年制之營利事業,應於9/1至9/30辦理暫繳申報。 七月制會計年度的營利事業,於3/1-3/31辦理暫繳申報。(不太懂為什麼是3/1-3/31?) 那四月制的話,又是什麼期間申報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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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
2007-10-17 00:00:00 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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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因為持股< 20%非權益法 因為出售10%佔30%的1/3 2.會計年度結速後第9個月開始,所以7月制(7/1~6/30) 6/30往後算第9個月,故3/1~3/31 四月制(4/1~3/31)12/1~12/31,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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