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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9 00:00:00 網友: 淑美 發表留言

 
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費是何項所得?


【回覆】 2007-03-19 00:00:00  admin
大贏家回覆:
其他所得  2006/6/26


2007-03-19 00:00:00 網友: 華如 發表留言

 
老師: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對投資的部份還以前的(分長短投) 其短投的部份續後評價還用LCM(可能是還沒有修訂),可是公報不是修訂了,以交易目的之金融資產按市價法評價,考試的時候是否用公報??


【回覆】 2007-03-19 00:00:00  admin
大贏家回覆:
會計歸會計,商業會計處理準則歸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2006/6/23


2007-03-19 00:00:00 網友: 淑美 發表留言

 
稅務法規題庫p27頁第18題之綜合所得總額無須減除18萬;為何p30頁第44題同樣問綜合所得總額就須減除18萬?


【回覆】 2007-03-19 00:00:00  admin
大贏家回覆:
授課鐘點費不同演講鐘點費
稿費是可以扣除的  2006/6/23
講演鐘點費與授課鐘點費之區別

個人講演鐘點費屬執行業務所得,如與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等收入全年合計數,未超過18萬元者,免納所得稅;而授課鐘點費係屬薪資所得,兩者性質不同。
  該局說明,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及各級學校,聘請學者、專家專題演講而發給之鐘點費,屬於講演鐘點費,如與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等收入全年合計數在18萬元以下,可以免納所得稅,超過18萬元部分,仍應合併個人綜合所得課稅。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及各級學校,開課或舉辦各項訓練班、講習會及其他類似性質之活動,聘請授課人員講授課程,所發給之鐘點費,屬於授課鐘點費,為薪資所得之一種;該授課人員並不以具備教授(包括副教授、講師、助教等)或教員身分者為限。
  該局指出,講演鐘點費係指聘請專家、學者於公眾集會場所專題演講之鐘點費;而訓練班、講習會及類似性質之活動,不論有無收費,其講師(授課人員)與補習班老師、學校老師等須按排定課程上課之性質相同,即使排定之講授課程名為專題演講,仍因係在上課場合為之,有上課之性質,應屬薪資所得。

  2006/6/26



2007-03-19 00:00:00 網友: 華如 發表留言

 
老師
商會法的64條,新增的"但具有負債性質之特別股,其股利應認列為費用. 是指累積特別股股利嗎??還是有其他的??認列的時間點是當年度認列,還是實際發放時後認列? 麻煩您了!! 


【回覆】 2007-03-19 00:00:00  admin
大贏家回覆:
這是指會計36號公報的規定,以後發行具有負債性質的特別股,其分類不將其歸類至股本,而是將其歸類為負債,故股利應認列為費用,類似利息費用
  2006/6/23


2007-03-19 00:00:00 網友: A班同學 發表留言

 
不好意思!!
2.(這題我比較不定)我少打一個"確"
4.有些是要扣繳 EX薪資所得 利息所得 執行業務所得 有些是不用扣繳 EX 財產交易所得 




2007-03-19 00:00:00 網友: A班同學  發表留言

 
1.綜所稅P26頁第4題答案是B $170,000元
2.分期領退休金70,000*12-676,000=164,000(這題我比較不定)
3.P37 是3,184 元沒錯,因為還要扣千分之4的印花稅 4,000-4,000*0.004-4,000*20=3,184
4.因為綜合所得稅是有十大所得
除有些不用扣繳EX 薪資所得 利息所得 有些不用EX 財產交易所得 所以需扣繳(題目寫就源扣繳我覺得比較不好)再辦理結算申報.
老師您在看看我回答的對不對.


【回覆】 2007-03-19 00:00:00  admin
大贏家回覆:
完全正確,觀念清楚

大贏家感謝您  2006/6/22



2007-03-19 00:00:00 網友: a班同學 發表留言

 
綜所稅的P29頁37題及P36頁 你算的都對 題目因為是93及91年的考題 所以用150,000*退職服務年資的




2007-03-19 00:00:00 網友: a班同學 發表留言

 
老師:
綜所稅習題p29習題第37題一次領取退休金500萬、服務年資:20年、退休日:93/1/1,其可領取的退職所得應為(5,000,000-3,120,000)/2=940,000,可答案卻是1,000,000,p36習題第112題次領取退休金330萬、服務年資:10年,其應納所得所得應為(3,120,000-1,560,000)/2+(3,300,000-3,120,000)=960,000,可答案卻是1,050,000,這2題的答案怪怪的,可以請老師解答一下嗎?謝謝!


【回覆】 2007-03-19 00:00:00  admin
大贏家回覆:
依照所得稅法第14條第4項規定,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3 ﹪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調整金額以千元為單位,未達千元者按百元數四捨五入。由於退職所得定額免稅的基準金額,係87年6月20日總統令公布,是以,財政部援例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發布的92年11月至93年10月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100.86,與基準年度87年度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96.99比較,上漲4 ﹪,已達應行調整的標準,所以94年度退職所得定額免稅爰依前揭稅法規定予以調增。此項調整,對於領取退職所得之退休人員將可享有減稅的福利。
該局表示,本次調整金額如下:
一、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其94年度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一次領取總額在15萬6千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零。150000*(1+4%)
(二)超過15萬6千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1萬2千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三)超過31萬2千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
二、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94年度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67萬6千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2006/6/22


2007-03-19 00:00:00 網友: a班同學 發表留言

 
老師:
有一些稅務法規題庫中綜所稅習題答案怪怪的,可以請您解答一下嗎?謝謝!1.p26習題第4題中夫妻合併申報綜所稅並扶養長子,3人的薪資分別為夫500,000、妻300,000、長子20,000,94年共可扣除的薪資特別扣除額應為75,000*2+20,000,答案卻75,000*3(薪資特別扣除額不是薪資總額未滿7,5000,就以實際申報薪資為準嗎?)2.分次领退休金到底要如何計算呢?此人領月退俸70,000、服務年資:20年、退休日:93/1/1,3.p37習題第132題統一發票中獎4,000元,實領金額應為4,000-(4,000*20),可答案卻是3,184(機會中獎扣繳稅率不是20嗎?),4.p39習題第158題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在申報綜所稅時不是只需辦理結算申報,為什麼答案是先辦理就源扣繳再做結算申報呢?


【回覆】 2007-03-19 00:00:00  admin
大贏家回覆:
1.p26習題第4題答案B沒錯
特別扣除額應為75,000*2+20,000=17,000

2.70,000*12=840,000
不考慮物價指數:
840,000-650,000=190,000
考慮物價調整:
840,000-676,000=164,000
超過部分計入所得課稅

3.4000*20%-4000*千分之4印花稅=3,184

4.p39習題第158題
例如薪資所得、租賃所得等有可能需要先扣繳,年終在結算申報  2006/6/22



2007-03-19 00:00:00 網友: 發表留言

 
請問:
第二回2-15頁中第22題中,現金基礎轉權責基礎中,租金收入400000+期末42500+期初22500=420000,但是答案為380000,可否告之


【回覆】 2007-03-19 00:00:00  admin
大贏家回覆:
400000是現金基礎
從權責轉現金基礎:收付現了沒,收現付現則加,未收未付則减
設權責基礎為X
X+42500(期末預收,代表已收款)-22500(期初預收)=400000(現金基礎)
X=380000  2006/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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